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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在申请人申请签证时必须留有至少3页空白页,需具有至少6个月的有效期。
- 请递交一份护照完整复印件(护照的空白页无需复印)。
- 3张2寸6个月内证件照。(不可选用红色背景)。
- 1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1份注明填写日期,并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签证申请表。
- 来回程飞机票的订单 + 复印件一份
- 工作单位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
- 您的境外旅行意外险的保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 可由以下任一材料证明:a.最近3个月的银行帐单+翻译件+可在国外使用的信用卡或者旅行支票.b,工作单位出具的月收入公证书(*).c.房产证明/房屋出租合同(*)。注:(*)所有由中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在经比利时使领馆认证之前, 都必须先经相关各省外办认证。这些公证书自颁布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 关于旅行目的的证明材料 (例如邀请函) 以及停留期间的详细情况 (酒店预订单或者其他住宿证明) 。
- 两个注明申请人姓名,住址邮编及电话的回邮信封(用中文填写)
在经济证明中或者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提供的费用担保
- 由( 如果担保人不是居住在比利时 )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须用指定表格-表格编号为annex3bis /bijlage3bis。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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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担保人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税单或者其他官方的经济能力证明文件。注: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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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担保人的身份证或者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比利时的家庭成员组成证明的原件注意:持有有限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经济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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